首页>财经 > 焦点 > 正文

女商人实名举报开封纪检干部利用特权与公职人员串通阻挠法院执行

来源: | 2021-08-12 08:07:39
本网开封讯 近日,记者接广东籍市民戴书琴实名举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纪委驻检察院干部宗秀玲利用特权与人串通涉嫌伪造证明阻挠法院执行。记者随后在开封见到戴书琴及其律师,并进行调查了解,大致还原了事情...

本网开封讯 近日,记者接广东籍市民戴书琴实名举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纪委驻检察院干部宗秀玲利用特权与人串通涉嫌伪造证明阻挠法院执行。记者随后在开封见到戴书琴及其律师,并进行调查了解,大致还原了事情经过:

2014年,戴与开封市祥符区鑫惠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投资开办超市。2015年正常营业的超市发现二房东宗杰与实际房东之间产生纠纷超市被强行关闭,宗杰一夜之间将超市的商品财产私自转移,造成巨大损失,到公安报案却被告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无奈,戴书琴开始了法律诉讼程序,没有想到打官司的过程如此艰辛。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等程序,历经六年终于等来了胜诉判决书,她并满怀希望的委托律师向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然而,她怎么也想不到遭到宗杰的姐姐宗秀玲(经了解系开封市祥符区纪委驻检察院干部)和祥符区教体局体育中心公职人员郭大勇(系宗杰姐夫)亲自参与转移宗杰财产阻挠法院执行等行为,在无奈之下,她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2021年5月7日,戴书琴委托的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宗杰的财产线索,即(2020)豫0212民初62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法院查封、冻结开封市祥符区自然资源局应补偿给姚曙光的土地款中宗杰260万元中的一部分。2021年5月31日,戴书琴得知该部分财产中的1696000元已经被领走,戴书琴申请执行部分仍未被查封。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戴书琴从律师口中得到信息,称法院在积极办理查封,但事实上并未及时采取查封措施,最终导致了169.6万元被转走(剩下90.4万元被其他案件查封)。后承办法官在得知财产被转移后,开始积极的追查存款去向,查封了一个银行账户60万元,但后又解释说是人家的欠款,要解除查封,至今导致戴书琴57万余元却无法获得执行。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作人员被戴投诉其存在违法审批,帮助正在羁押人员宗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2021年5月31日,祥符区法院执行局在得知祥符区自然资源局将宗杰的钱款支付后,法院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的情况下,自然资源局审批股股长蒋国宣和财务室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拒绝提供转款的相关凭证。祥符法院在得知宗杰早在2020年11月就因诈骗被羁押在通许县看守所的情况下,前往通许县看守所调查落实,并取得了宗杰被羁押的证明。2021年6月1日,自然资源局相关人员在见到宗杰被羁押的证明后不得已才将包含《声明》、收到条、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凭证复印给了法院,但从这些转款手续来看,戴书琴质疑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存在违规情形,涉嫌帮助在押人员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声明》上显示由“宗秀玲”办理代领事宜,并将钱款转至“郭芮冰”银行账户,在宗杰本人未到场,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确认信息(因为宗杰被羁押),不能确认《声明》上签字是否为“宗杰”的情况下,祥符自然资源局居然将宗杰的钱转至他人名下。《声明》除了“宗杰”和“宗秀玲”字样为手写外,其他均为打印件,在宗杰被刑事羁押的情况下,与其自身案件无关的任何纸质文书按常理不可能通过看守所传递出来(除非违法传递),自然资源规划局凭什么认定《声明》签字是真实的,并将钱款外转?该《声明》是如何传递出来的?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已收到法院另案保全裁定(郭大勇申请保全175万元)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蒋国宣签字)等保全手续,而协助执行通知明确要求扣留期限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的情况下,在扣留期限刚到三十天,未收到法院解除扣留通知的情况下却违法将该款项支付,种种行为的唯一目的就是在宗杰被羁押的情况下将钱款转移。据了解,宗杰在法院被执行的其他案件尚有十余件,其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非常明显。宗杰亲属宗秀玲、宗秀岚、郭大勇等人作为公职人员显然在积极帮助宗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 在领款手续办理人“宗秀玲”系宗杰姐姐,收款人“郭芮冰”系宗杰外甥女,郭芮冰将169.6万元转账至郭大勇名下,而郭大勇系宗杰姐夫,郭芮冰的父亲。169.6万元转账至郭大勇名下后,郭大勇将其中100万元取现藏匿,剩余69万余元转至时孟龙名下。在法院将时孟龙账户查封后,宗杰姐姐“宗秀岚”(和郭大勇系夫妻)到法院反映情况说明宗杰欠郭大勇八、九百万元,转款系宗杰还账。但上述种种行为不可能由普通人完成,戴书琴事后了解到,参与宗杰财产转移的上述亲属中,宗秀玲是祥符区纪委驻检察院工作组组长,郭大勇在祥符区教体局体育中心工作。更蹊跷的是,在执行戴书琴立案的同一天(4月28日),郭大勇便以民间借贷为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且仅保全175万,刚好将已被保全后的剩余财产全部保全,随后却不立案起诉。领款人和收款人明知是宗杰的钱,却在一天时间内将欠款四散转移。上述种种行为让戴书琴严重质疑宗杰亲属是持自身特权在法院、自然资源局某些人的帮助下,通过诉前保全、捏造领款手续(或非法传递委托手续)、转移财产等一系列行为达到隐匿宗杰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

上述种种“巧合”我们觉得戴书琴以下的质疑需要有关部门调查解释:

1.在被执行人宗杰被刑事羁押的情况下,这份与其被刑事羁押案件无关的纸质声明文书签字是真是假?如果是真,是怎么通过看守所传递出来的?

2.《声明》除了“宗杰”和“宗秀玲”字样为手写外,其他均为打印件,自然资源规划局有关人员凭什么认定《声明》签字是真实的,并将钱款外转?若声明系伪造代签,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宗杰与戴书琴打了六年的官司,在法院询问其姐宗秀玲笔录上居然声称自己不知道有戴书琴这笔钱,全家谁都不知道有这笔钱,而所谓欠郭大勇的钱却很清楚的说法不符合常理,让人很难信服。

3.《声明》上显示由“宗秀玲”办理代领事宜,并将钱款转至“郭芮冰”银行账户,在宗杰本人未到场,也不可能得到任何确认信息,不能确认《声明》上签字是否为“宗杰”的情况下,祥符自然资源局居然将宗杰的钱转至他人名下,合不合规?

4.为什么在执行立案的同一天(4月28日),郭大勇便以民间借贷为由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且仅保全175万,刚好将已被保全后的剩余财产全部保全?

5.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已收到法院另案保全裁定(郭大勇申请保全

175万元)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回证(有蒋国宣签字)等保全手续,而协助执行通知明确要求扣留期限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7日的情况下,在扣留期限刚到三十天,未收到法院解除扣留通知的情况下就把款项转出,有没有违反规定?

6.宗杰亲属宗秀玲(宗杰姐姐,祥符区纪委驻检察院工作组组长宗秀玲)、宗秀岚(宗杰姐姐)、郭大勇(祥符区教体局体育中心工作)等人分别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帮助宗杰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算不算违法违规?

7.在法院将时孟龙账户查封后,宗杰姐姐“宗秀岚”(和郭大勇系夫妻)到法院反映情况说明宗杰欠郭大勇八、九百万元,郭大勇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八九百万巨额财产来源是否合法?为什么郭大勇诉前保全了又不立案起诉?而没有起诉也没有裁定的情况下,祥符区自然资源规划局怎么就可以把款支付给郭芮冰?

目前,河南省纪委监委正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治理作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载体,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督促解决政策制度落实不到位、担当不够、履职不力、“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采取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严肃查处营商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戴书琴已将自身遭遇向开封市、祥符区纪委有关领导及部门进行了实名投诉举报。目前祥符区法院执行局正在加大力度执行此案件。相信发生在广州籍女商人戴书琴身上的事情会很快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我们不希望看到开封祥符区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最后成了“白条。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图\文江波、梁峻)(声明:本文所有采访笔录有相关录音、录像机相关材料佐证)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BOT项目有多少法律风险?
下一篇:最后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