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关于上网权即基本人权的报告摘要
网络是现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联合国上周五出炉的一份报告就明确将上网列为基本人权,并敦促所有的国家保证网络不会断线,特别是在政治动乱时期。
这份报告是由联合国促进和保护意见和言论自由权问题特派员法兰克拉鲁(Frank La Rue)撰写。报告明确表示,不管基于任何理由,切断网络连线都是违反人权和国际法。
“除了阻止和过滤网民接触特定的网络内容,国家也采取行动完全切断网络连线。”
“特派员认为,切断网民的网络连线,不管基于什么理由,包括因为抵触版权法令,都是不相称,因而抵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款第3段。”
中东曾中断网络遏制示威
报告也呼吁,所有国家应该确保网络在任何时刻都是连线,包括在政治动乱时期。
“特派员敦促各国应该废除和修改现有允许网民被中断网络连线的知识版权法令,以及避免采纳相关的法令。”
在最近的中东“茉莉花革命”浪潮,许多国家如埃及都曾经完全中断国内的网络连线,以阻止国民通过网络动员和组织示威,以及避免示威消息流传至国外。为了应对网民无法上网的问题,一些网络公司如谷歌就设立热线或短讯系统,让民众能够通过传统通讯方式,继续把讯息上载到网络或社交媒体上。
网络攻击也违反言论自由
报告也同样抨击一些人权组织网站、异议博客和其他散播不利政府消息的个人或组织,日益受到网络攻击趋势,并表示这些攻击如果是和国家有关,那么这也是违反言论自由。
“尽管要鉴定网络攻击来源与攻击者身份在技术上面对困难,但是国家有义务保护个人不受第三者影响其言论自由权利。这项积极义务意味着国家必须采取恰当和有效的行动来调查第三者所采取的行动,并确保他会为此负起责任,并采取措施避免问题在未来重演。”
网络限制需符合三大条件
报告承认,网络就好像其他科技产品一样会受到滥用,但是它也指出,政府过滤和阻止网络内容的行径往往会变成对付政府不喜欢的言论或内容。
因此,它也明确定下三项条件,表示所有网络限制都必须和其他非网络限制符合这些条件,以确保不会滥用。这些条件包括(一)明确的法律规定、(二)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款第3段所定下的保护其他人权力和国家安全准则,以及(三)必须证明是必要,但又是最少限制的方式。
过滤网络需解释被禁理由
报告指出,政府阻止和过滤网络内容,往往缺乏足够的透明度,因此很难确定这是否是必要的行动,以达到国家声称的目的。
“因此,特派员呼吁现有阻止网络内容的国家提供一份被禁止的网站清单,以及他们个别被禁止的理由。”
“任何决定网站内容是否应该被禁止的行动,应该是由一个有能力的司法机构来进行,必须独立于政治、商业和其他不必要的影响。”
针对儿童色情内容,报告表示,这是一个例外,不过它也呼吁各国专注于提控那些涉及制作和散播儿童色情的人士,而非只是封锁这些内容。
各国应将毁谤“去刑事化”
报告也关注,一些国家通过采纳现有刑事法令,或是制定新的刑事法令,来提控和对付合法网络言论的行动,并重申各国应该将毁谤“去刑事化”。
“虽然这些法律通常都受到合理化为保护个人名誉、国家安全,以及对付恐怖主义活动,但是在现实层面,他们时常被用来过滤政府和其他权利机构不喜欢或不同意的内容。”
报告也敦促各国必须采取进一步行动确保社会上更多人能够接触和承担网络,包括提供必要的设备和训练,确保他们能够掌握上网技巧。
在国际层面上,报告也重申先进国家应该履行他们的承诺,转移资讯技术给发展中国家。
原文链接:http://net.blogchina.com/blog/article/4906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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