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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望奎:多名在职执业药师在药店挂证卫生局称不知情

来源: | 2020-08-17 16:01:46
本站讯 众说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开设药品零售企业即俗称的药店,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规定,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条就是,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药师...

本站讯 众说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在我国境内开设药品零售企业即俗称的药店,有着十分严格的管理规定,其中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条就是,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执业药师。但是,近年来,医药市场良莠不齐,甚至出现了杂草丛生的混乱局面。因此,在2019年央视315晚会上,药店药师不在岗,职业资质证书挂靠乱象成为了热门话题。但是,不巧的是,2020年8月11日,记者接到举报、来到黑龙江省望奎县现场采访时,竟然发现有大量的药店还在挂证,而被挂证的执业药师们则并不在岗!

记者一行按照举报来到望奎县中医院对面,发现这里有很多药店,尽管所挂的幌子不同,店名也各不相同,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特色:店里的执业药师证书大多都是挂证或称空挂,执业药师并不在岗,却把执业证书堂而皇之的挂在店内!记者随便走进太和堂大药房、惠民药店、众泰药品超市、达人医药等几个药店,看到执业药师们的执业资格证书明晃晃的挂在墙上,但当记者向老板打听执业药师们在哪里时,得到的回答基本上都是“出去了”,“ 一会儿就回来”,“你过会再来吧”等等。但等了很长时间,也不见执业药师们回来。记者还发现,有的执业药师竟然就是当地医院的医生,有人民医院的徐文代、张耀东,还有火箭镇卫生所的姜路……

记者仅仅走访了几家药店,就发现这么多挂证的执业药师,相信如果全面走访调查,就会发现更多挂证问题。记者随后找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主管医药的乔局长,乔局长称他们以前检查过,但还没有发现过这个问题。记者之后又致电望奎县卫生局一位姓陈的局长,但是该局长说刚来几个月,对此事并不知情。记者随后就给这位卫生局长提供了经过调查得知在外挂证的执业药师名单。该局长称,一定会严肃处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第二天,记者再次致电卫生局时,一位女性局长说:他们正在走呢,发现了一些问题。但对于这些挂证执业药师和药店如何处理,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未得到望奎方面的确切消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该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又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还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从事医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执业药师资格证具有人身专属性、是卫生行政单位依法许可的,对达到医师水平的人员行为能力的确认,医师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果转借则必须承担法律上的风险,其对消费者是一种恶劣的欺诈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作为药店,没有执业药师坐堂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执业证书挂证经营涉嫌造假,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承担法律后果。作为执业药师,利用自己专有的资格证书空挂捞取外快,是对消费者的严重不负责任和欺骗,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

对比国家的相关法规,相信望奎县药店老板们、执业药师们和医药卫生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十分清楚自己的责任和违法的后果的。我们希望,望奎方面尽早解决好挂证乱象问题,尽早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药店、相关人员,给望奎人民营造一个好的医药环境。(吉伟 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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