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2020年6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悍然发布公告,一举否决一省级重点工程所有投标!这一事件,看上去就非同寻常。而更深层次的原因恐怕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知:一年多前,在该工程招投标刚刚公布中标候选人后,范大地就威胁中标候选人浙江一路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一路公司)分给他一些工程或者给他补偿1000万元所谓的损失,否则他就要举报,废掉一路公司的标!而浙江省发改委的这次废标,正好是按照范大地的旨意做的。这,不禁令人产生太多的联想,难道发改委是听命于范大地的指挥不成?
中标公司遭恶意举报 发改委一查就是半年
公开资料显示,“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改建工程,系2018年度浙江省重点工程。一路公司于该工程第1标段”工程投标,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并被公示。一路公司被公示后,丽水市庆元县人范大地即先后多次打电话给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施顺吉,公然声称参与本次投标的114家单位中,有82家单位均系范大地借用名义投标,但无一家中标,因此损失1000多万,叫一路公司分割一部分工程量给他做或者给他1000万元弥补损失,否则他就去告状,并宣称“就是告不赢也要让丽水市政府将标废掉”。一路公司负责人施顺吉对范大地赤裸裸的敲诈勒索不予理睬,断然回绝。然而,其后就发生了一系列怪事:先是相关单位向该工程业主方提出异议、投诉,被业主驳回,接着,相关人员到省招投标中心及相关单位举报、信访。
2019年3月15日,范大地还致电一路公司法定代表人丁凯,让其转告施顺吉,发出“就是弄不过施顺吉,还弄不过他的儿子儿媳?”的死亡威胁。
浙江省发改委及其下设的省招投标中心在接到范大地所控制的公司举报材料后,于2019年2月3日开始进行调查,不惜“超过法律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历时5个多月调查后,于2019年7月4日出具并印发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标段招投标举报处理意见书》(简称“举报处理意见”)。该举报处理意见在将恶意举报中的所有举报事项全部否定后,省发改委却自行找出一条毫无争议的理由说事,认为一路公司提供的业绩资料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其实,一路公司因资质平移自顺吉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提供的业绩资料中标人是顺吉集团,资质平移后,一路公司与业主单位签署了补充协议,后续工程由一路公司完成,交工证书颁发给一路公司,这个业绩被省交通运输厅认可并发布在其官方网站上,在投标时一路公司提交了这些资料。但省发改委执意认为一路公司所提供的项目业绩虽非虚假,但应认定为无效业绩,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另外,本次招标采用的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2015年版招标文件范本,该范本解释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在业绩已经得到交通运输厅认可的情况下越权作出业绩无效的认定,属于以权代法,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于是,一路公司在被逼得走投无路后向浙江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枉顾省政府复议和法院判决 发改委依旧我行我素
2019年9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认为省发改委程序严重违法,撤销其作出的处理意见。一路公司认为省发改委不仅程序严重违法,且其作出的一路公司业绩无效认定也是错误的,但是省政府行政复议的纠错并不彻底。于是,一路公司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20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认可了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省发改委处理意见的结论,同时在本院认为部分纠正和否定了省发改委认为一路公司业绩无效的认定。
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决下达后,丽水市发改委曾联合丽水市交通局、业主单位召开了一次座谈会,并通知一路公司负责人施顺吉参加。会上,丽水市发改委的一位姓邱的领导表示:该工程已经很着急,群众反映很强烈,他们压力很大,为此事他到省发改委也跑过很多趟。省发改委领导已经表示不可能让一路公司中标,一路公司最好自己去省里沟通,省发改委如果同意一路公司中标,我们没有意见,大家都高兴,还可以把工期赶上去。如果省发改委重新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希望一路公司不要再去告状了,如果一定要告状,我们也等不及了。这位领导还说:“我们可以强制终止中标,也可以重新启动招标,届时我们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决定”。
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做出(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即:关于印发《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投标举报重新处理意见书》的通知),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这一重新作出的处理意见仍然执意废掉一路公司的中标资格。
据了解,实际上,浙江省发改委在作出处理意见之前,该委和省招投标中心有关领导已与一路公司负责人进行接触,传话称“举报人一定要把你们的中标候选人资格给废掉”、“这个标不可能让你们中”、“如果废不掉,你们以后还有大苦头吃”。
无独有偶,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在处理同样问题上存在不同标准。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是从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平移的资质。2019年12月,新越公司使用瓯越公司的业绩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岙段工程”投标,却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浙江省发改委也没有认定其业绩无效而“责令评标委员会改正”,新越公司顺利中标。
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其中一条就是针对资质平移业绩的继承认定问题,规定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认可了一路公司业绩的有效性。但是,2020年6月9日,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作出的重新处理意见书仍然认定一路公司的业绩无效。这一认定与省发改委自己发出的文件完全背离。
其实,人们不难看出,这起恶意举报就是省发改委和省招投标中心个别领导与范大地“官商勾结”的结果。一路公司有关负责人就说:“浙江省发改委有关领导以不同标准处理同样的问题,属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集中体现。难道省发改委就同一问题有两个法律在执行?这些领导除了与范大地存在官商勾结外,还充当范大地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除此之外,我们得不出其他任何解释。”范大地资质申报造假,围标串标无人查处的事实也印证了这一点。范大地的浙江天合路桥有限公司申报一级资质时,其所使用的36个业绩全部虚假,无一真实。浙江省住建厅早在去年12月9日就向住建部报告,建议撤销其资质,但是天合公司现在仍然可以在市场上堂而皇之的投标;天合公司参加了丽水这个标段的投标,但是对于范大地控制的中交路桥华北工程公司,一路公司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其围标串标,并要求严肃查处,但是连一点回音都没有,可见范大地的后台之硬!
据悉,由于涉黑涉恶,经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有关领导批示督办后,范大地目前已被庆元县公安局逮捕,现已进入公诉审判阶段。但是,范大地虽然人已经进了牢房,其“圣旨”却依然有效,依然能够操控发改委,该委似乎就是按照范大地的旨意办的事。6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标异常公告》,该公告称:“根据浙发改公管[2020]198号文件的通知要求,原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重新组织评审,认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规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并组织重新招标,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
看明白了吗?发改委这一公告,一举废掉了所有投标!其针对的还是一路公司。看浙江省发改委多么牛掰?任凭省政府的行政复议要求纠错,任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其纠正错误!但是,我就是不纠错,我的地盘我做主!
一路公司绝地反击 已经提出强烈异议
对此,一路公司提出了强烈异议:
一、一路公司的资质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是从顺吉集团有限公司平移而来,合法有效;
二、一路公司的投标业绩经过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认可并公布在其官方网站,合法有效;
三、浙江新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2019年12月使用资质平移单位浙江瓯越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业绩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330国道瓯海区仙岩至丽岙段工程”投标,合法中标。据此,一路公司的投标业绩也应该合法有效;
四、本次投标采用的是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发改委联合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2015版),该范本规定范本的解释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已经认可了一路公司投标业绩,在复评中该业绩被否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2020年4月30日,浙江省发改委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文修改招标文件范本,其中一条就是针对资质平移业绩的继承认定问题,规定业绩信息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的可认定为合法承继。一路公司的业绩在本项目投标前就已经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完成公开,合法有效,不应该认定无效。
另外,上述公示的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至6月30日,在公示未到期的情况下,发布330国道丽水市塔下至腊口段公路改建工程(莲都段)第1施工标段招标异常公告,认定所有投标单位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决所有投标单位投标,并组织重新招标,属于程序违法。
一路公司认为,因恶意举报和省发改委有关领导的违法认定,直接导致丽水市这一重点工程项目工期被无限期拖延,给国家和地方造成了重大损失。种种迹象表明,发改委个别领导已经堕落成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甚至成为了走狗和帮凶,他们黑白勾结,为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地方经济发展和正常的社会秩序,强烈要求中央巡视组和国家监察委严肃查处。(记者杨光 铁松)
原文来自法制与社会:http://news.fzyshcn.com/new/2020/sh_0701/2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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