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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开襄阳新发地违法面纱:政府违法免除700万违约金

来源: | 2018-06-26 11:38:28
号称要投资20多亿元的湖北襄阳新发地项目,结果还没落地就伪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近日,媒体以《撕开襄阳新发地违法面纱:伪造公章未被追责》为题,曝光了该项目存在的部分问题。图:图片来源于襄阳新发地网

号称要投资20多亿元的湖北襄阳新发地项目,结果还没落地就伪造公章骗取工商营业执照。近日,媒体以《撕开襄阳新发地违法面纱:伪造公章未被追责》为题,曝光了该项目存在的部分问题。

图:图片来源于襄阳新发地网站

据了解,该项目除了被曝光的问题外,还存在诸多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例如,其仅用6000多万,通过政府退还周转完成了2亿多元的土地交付;另外,还有个别官员冒着犯罪的风险,违法为其免除因拖欠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700多万元的违约金及利息。

6月14日,湖北纪委监委通报了1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4起是关于襄阳履职不力的。在该4起案例当中,又有两起涉及襄阳市国土资源局襄州分局。

据通报:其一,襄阳市襄州区张湾街道、古驿镇、伙牌镇、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8名相关责任人在制止违法用地建设和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的问题。因制止违法用地建设及整改工作履职不力。2018年1月,原伙牌镇正科级干部刘国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古驿镇原副镇长张璨、古驿镇原宣传委员耿少云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张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张国华、古驿镇党委书记汪坤、古驿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万传伟、古驿镇原党委副书记刘明福、区国土资源分局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毕波受到通报批评。

其二,襄阳市襄州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与调控监测科科长吴艳萍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2017年5月至10月,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与调控监测科科长吴艳萍在审核襄阳誉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设备生产项目选址工作中不认真负责,将属于有条件建设用地认定为允许建设用地,在发现该地块不符合规划后,不沟通、不汇报,未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区政府评审通过的誉德公司项目不能落地,造成不良影响。吴艳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相比之下,被通报的上述两起涉及襄州国土问题的案例,对襄阳新发地项目来说,显得微不足道;关于新发地项目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可谓触目惊心。

据了解,襄阳新发地以挂牌形式,拿下了襄州区2013年第60、78批次2013059-1、-2号地块,合计面积129345平方米(194.02亩)。当时拟定挂牌起始价为111万元/亩(与政府约定35万元/亩,挂牌价超过协议价76万元/亩),出让保底价21536.22万元(协议价6790.7万元,评估价超协议价14745.52万元,超出部分按协议进行返还),土地出让保证金4310万元。

挂牌前,襄阳新发地根据襄州区政府要求,支付项目保证金4250万元、征地成本费2353万元,合计6603万元。根据《项目补充协议》约定,土地摘牌后,将该款直接冲抵土地出让金。

经与襄州区政府协商,襄阳新发地前期支付的5707.3万元(6603-895.7)在A地块的土地挂牌中不做抵扣出让金处理,A地块挂牌出让金按35万/亩协议价申请支付的6790.7万元(含已支付财政土地专用账户895.7万元),将进行四次交付三次退还周转,以完成A地块的挂牌出让程序;

计算公式为:6790.7=5895+895.7=194.02×(35+76)-14745.52。即:申请支付的土地挂牌出让金=土地出让挂牌价(含协议底价和超出的评估价)-超出协议的出让金返还100%。

周转过程:挂牌出让时间为2014年6月20日,襄阳新发地向财政土地专用账户交纳4310万元(3414.3 +895.7)保证金;摘牌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襄阳新发地向财政土地专用账户交纳6790.7万元(2480.7 +4310)第一批的土地出让金,完成第一次交付。

10天内即2014年7月10日前,财政将该6790.7万元土让出让金以“招商引资奖励款”的名义划拨到城投公司,以此完成第一次退还;两天后,城投公司将该款退回襄阳新发地,然后新发地再将该6790.7万元交到财政土地专用账户,这样便完成了第二次交付,累计交付13581.4万元。

接着,财政又将该6790.7万元以“招商引资奖励款”的名义再次划拨到城投公司,城投公司再将该款退回襄阳新发地,新发地再次将该6790.7万元交进财政土地专用账户,这样新发地便从形式上累计交纳了20372.1万元的土地出让金。

第三次退还计划在2014年8月4日前,财政将其中的2844.12万元以“招商引资奖励款”的名义划拨到城投公司,此次城投公司一次性扣除四项资金1680万元,余款1164.12万元,三次退还后累计金额14745.52万元;

两天后,城投公司将1164.12万元退到襄阳新发地,接着新发地又将该款交进财政土地专用账户,以此完成第四次交付。

至此,襄阳新发地仅用6790.7万元的资金,周转向政府交付了21536.22万元,由此完成了A地块挂牌出让的所有程序。

但是,在这个来来回回的周转交付过程中,时间并没有按计划进行,因此造成襄阳新发地无法按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产生了568.7万元的违约金和138.2万元的利息,总计706.9万元,这是必须要由襄阳新发地来承担的。

可是,在襄阳新发地屡屡严重违约的情况下,襄州方面却不仅没有按合同约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没收土地出让金、对土地作收回国有处理;而且还有官员顶着违法犯罪的风险,为襄阳新发地免除了706.9万元的违约金及利息,从而造成了巨额的国有资产流失。

为何襄州政府对襄阳新发地公司如此大度?据曾在襄阳新发地公司内任职的某先生透露,其实这背后是存在幕后交易的,正是因为某领导收受了贿赂,这笔违约金和利息才被顺利免除的。

当然,谁收了好处也只有他自己知道,除非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官员收受小贿赂,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也许这就是大家所说的官员当中的败类、国家机关的蛀虫吧?

退一步说,就算没有人收受贿赂,拍板为襄阳新发地免除700多万违约金和利息的领导,至少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因官员的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了7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纪委监委对此也应当进行立案追责。否则,今后还将被免除的,或许就是7000万、甚至7个亿!

之所以说湖北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的典型案例,与襄阳新发地的违法违规相比显得微不足道,是因为该项目除了上述问题外,还存在更为严重的伪造公文骗取土地指标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还是那句话,关于襄阳新发地更多的、更严重的违法面纱,“蝼蚁君”将继续为其一层一层地剥开!(郑楼义 /文)

来源:http://dy.163.com/v2/article/detail/DKUDGT0H0525U5D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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