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通村公路违规发包无监管,乡镇政府有关人员涉嫌渎职,事发后村两委和乡镇党委政府不但没有引以为戒,反而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瞒报安全生产事故。
已进入古稀之年的黄海德老人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辛勤劳作会给自己带来灭顶之灾命上黄泉,而这背后亦牵扯了通村道路工程涉嫌违法发包等一系列涉嫌违法违纪事件。
2018年5月23日11时许,家住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乐丰村三组黄海德老人兴冲冲的前往自耕地的菜园务农,因为这两天在谋生的孩子们即将回家团聚他显得格外高兴。
途径必经的田坎正在进行扩建施工(实为磨堰梁道路扩建工程),因未设置安全标识、警示线等安全防范措施,允许路人通过的情况下,铲车驾驶员崔纪奉(涉嫌无特种作业车辆操作证操作)无安全员引导操作施工。驾驶员崔纪奉在视野极佳至少60米的反应处理距离内,并且双方以步行的速度相遇,却仍无视后视镜,驾驶铲车倒车前后轮均压过推自行车躲避的黄海德,致黄海德老人当场死亡的悲剧发生。
因为施工造成致人死亡,5月24日遇难家属找到了上元观镇。当天上元观镇委书记陈超并协调该镇司法部门的路主任负责调解事宜,下午两点在上元观镇司法调解所调解。
调解过程中,乐丰村委书记王志成、村主任张永哲极力推脱责任,认为承包方愿意承担责任,村上不存在责任。上元观镇司法所路主任和司法调解人员吴夏洲表示,工程小不存一直审核、农村施工都没有证照是惯例、村上没有任何过错。吴夏洲甚至跟拍胸脯打赌村上没有任何责任,并说法院也会跟他说的一样。施工方推诿说引导操作的安全员临时有事不在现场,现场如果使用了警戒线不方便施工,小工程没有装安全标识的必要。项目各责任主体没有解决问题承担责任的态度,后来调解不了了之。
随后,遇难家属通过调查了解到,上元观镇乐丰村委会将磨堰梁道路扩建工程没有招、投、标程序,没有公开透明,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挖沙场老板崔超,承包方无施工资格,铲车驾驶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施工现场无任何警示安全标识,无安全员引导,无安全通道等一系列违法行为。
实际上,作为建设单位,上元观镇乐丰村委会没有履行审查程序,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已成事实。在事故发生后不公开完整的项目合同,该合同中没有工程金额、施工规范和设计标准、付款方式、验收标准,涉嫌虚假合同。
令人不解的是,案发后,铲车驾驶员擅自将肇事铲车移动现场,对此派出所民警说为方便120救护通行,才将铲车移动到50米开外大路上,家属由此质疑袒护肇事司机,为其开脱。
肇事驾驶员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而疏忽大意造成过失,客观上实施了驾驶铲车致遇难者当场死亡的行为并造成死亡结果,其行为完全符合《刑法》中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于是在5月25日,遇难家属向城固县上元观镇派出所递交《刑事立案申请书》,城固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崔纪奉驾驶铲车将黄海德撞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侦查。
因为案发在施工作业期间造成被碾压致死的事故后果,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所致,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依法应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遇难家属向但当地安监局及局长丁勇反映并举报后亦无下文。
磨堰梁道路修筑主体、出资方、施工单位资质以及施工合同标的、技术规范和设计标准、施工图纸、工作量清单、结算、监督、监管单位是谁?明眼人一眼可以看出,这是一份不完整《合同》。
事发后,上元观镇党委书记陈超一再表示,该项目工程量只有一万多元,不需要招投标。从《磨堰梁道路道路施工合同》上看,该合同工期约三个月,不可能是一万多元的工程量。上元观镇党委在有意隐瞒着什么呢?有待查清。
为此,遇难家属提出质疑,上元观镇乐丰村支委、村委滥用职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无视相关规定,未组织相关受益群众进行监督、决策,严重违反了农村项目建设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等相关规定,将磨堰梁道路扩建工程违规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挖沙场老板崔超,私自发包没有公开透明,承包方没有合规的施工程序。上元观镇委、镇政府监管缺位,纵容辖区村委会违规违纪。致使修筑通村公路建设中,管理跟不上、监督不到位等,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存在隐患,甚至涉嫌渎职失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目前,这一切都是迷!
遇难者家属目前迫切需要真相并请求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做出行政措施,毕竟入土为安是给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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