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六安教师讨薪被抓事件,六安市政府等部门迫于舆论压力,才多次作出回应。
其中六安市政府5月29日在回应中称:“在带离过程中,少数公安民警执法方式简单粗暴。对此,六安市人民政府表示诚恳道歉。”
接着,认证为“中国警察网安徽站官方微博”的@中警安徽 在微博上发布了一张“黑锅”照片。
对此,澎湃新闻刊文称:为什么要在六安市人民政府承认少数民警执法粗暴之后,@中警安徽 作为一个有警方背景的官微,要发这么一张黑锅的照片呢?是不是暗示警方背了黑锅?如果警方不认账,那么谁该为此负责任?到底有没有存在民警执法方式粗暴的问题?
一时间,安徽的“黑锅”成了网红,短短几小时阅读量达128万次。
这个“黑锅”的喻意,想说明什么?究竟是警方被动背锅、还是主动背锅?关于这个问题,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连江县却炸了锅;网友称,连江警方对两起明显刑事违法案件作不予立案处理,疑似同时背了“主动”和“被动”两口黑锅。
疑被动“背锅”
村主任偷拆广告牌警方不立案
5月24日,有自媒体平台以《村主任偷拆广告牌搞违建 福建连江警方疑包庇不立案》为题,曝光了福建连江县浦口镇塔头村委会主任庄维勇,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却突然于2017年7月18日擅自将林清松花费30万、经合法审批设立的广告牌给拆除了。
广告牌被拆除后,庄维勇在该址上违建厂房用于出租,进行非法谋利。庄维勇此举,给林清松造成了30多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林清松向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报案求助。
但派出所在受理后,却称庄维勇的行为系为防台风而紧急避险,“主观上无犯罪故意,无社会危害”,并于2017年8月18日作出“连公(浦口)不立字(2017)0000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庄维勇的行为究竟是否属于紧急避险呢?经查询,2017年7月连江县的首场防台抗台工作会议是7月28日才召开的,而庄维勇偷拆广告牌时的7月18日台风尚未生成。也就是说,庄维勇紧急避险是假,故意毁坏他人财产才是真;因此,警方对此不立案,有包庇纵容之嫌。
既然警方不立案,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得背黑锅呢?答案是肯定的,但只是主动还是被动的问题。
据知情人称,指使派出所以紧急避险为由不予刑事立案的,其实是浦口镇某领导,因为该领导与庄维勇的关系非同一般;如果庄维勇“出事”,有可能会连累到他,因此他只能竭尽全力帮助庄维勇,让其免受刑事追究。
由此可以看出,派出所在本案中,是被动替镇里某领导背黑锅了。
当然,行政不能干预司法,该案最终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疑主动“背锅”
民企老板侵吞股东5千万经侦不立案
如果说连江县公安局浦口派出所在处理庄维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上属于被动背锅,那么该局经侦大队在办理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司王天龙、王传达父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一案中,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就属于主动背锅了。
据媒体报道,2009年3月,刘通先生与王天龙、王传达父子合股,投资成立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司。刘通先后出资1375万元,占股27.5%,其余股份72.5%由王天龙、王传达父子持有,其中王天龙任董事长、王传达任出纳。
2017年年初,因国家建设需要,政府对钰龙公司的土地、厂房等进行征收;经评估,最后政府决定给予钰龙公司补偿6250万元。
2017年5月31日,代表连江县人民政府的连江县土地发展中心,将第一期补偿费3122万元发放给了钰龙公司,可该款到账后,很快就被王氏父子给全部转移走了。
由于刘通投资进来的资金,也是民间筹措而来,涉及数十人。该数十投资人得知情况后,十分着急,要求立即与王氏父子进行谈判,可王氏父子只同意按刘通投资本金的105%作一次性了断。
但是,其他投资人不同意,他们认为,就算公司八年都不挣钱,即便按这次政府拆迁所给的补偿,破产清算也不止105%,况且还有那么多的机器设备、以及未收回来的1700多万元债权?
而王氏父子则称,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他们向有关部门送礼花了不少钱;而且,这次拆迁结束后,公司还应再拿出1000万元来送礼。刘通方面对此提出质疑,认为送1000万的礼太多了,何况此前已被王氏父子送出了56万?
尽管刘通等人对送礼事宜持不同意见,但王氏父子最后称至少也得送800万元,这似乎是他们讨价还价的结果。
据刘通称,公司成立以来,董事长王天龙、出纳王传达在公司设有A、B两套账。凡是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均入账福州钰龙轧辊铸造有限公司对公账户,也称A账,其收入远远低于实际经营收入。而凡不需要开具发票的收入均入账个人银行账户,算是B账,该金额是对公账户的数倍,高达数亿元。
不开票的主要使用“王福金”的两个个人账户和王传达的一个个人账户,分别是:王福金(王天龙的义妹,身份证号码:350126195407045940)农行卡号:9559910061449047411;建行卡号:4340621820241028。王传达,农行卡号:6228460060002659512。
自2009年6月至2015年12月,王天龙、王传达隐匿公司经营收入数亿元,而他们在股东刘通面前却伪装出一副亏损的模样。为此,大量的公司资产被王氏父子侵占和挪用。
暂且不谈职务侵占问题,仅是2017年5月政府汇进公司50%的赔偿款,即3122万元,在公司没有营业的情况下,资金一下子就被王天龙、王传达给全部转移了。
钰龙公司提供给法院的证据详单表明,该3122万,其中有1966.5万元是以“备用金、差旅费、高温补贴”等名义转移到王传达个人户头上的。仅凭这一点,王传达就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然而,连江经侦在接到报案八个月后,于2018年5月21日以“我局经审查认为未发现犯罪事实”为由,硬生生地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未发现犯罪事实”,这点让刘通等股东很纳闷,难道以“备用金、差旅费、高温补贴”之名转进王传达个人户头的,还不是明显的犯罪证据?
为此,刘通已向连江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提起了行政复议,希望警方能够公正司法,别再包庇纵容犯罪。
同时,刘通及其股东还表示,如果连江警方不能依法办案,他们还会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并向纪委和监察委提起控告。
从连江警方对两起明显存在犯罪事实的案件,作不予立案处理可以看出,警察“背锅”确实有主动与被动之分,被动是因为行政干预司法等原因,而主动则有可能是出于包庇纵容犯罪。
接下来,连江警方将如何处理上述两个案件,媒体将进一步关注!(评论员:郑楼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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