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垦”千亩青山的行为被质疑》续
5月10日,我社刊发《浙江青田:“垦”千亩青山的行为被质疑》一文,披露了浙江省青田县阜山乡垟村村水牛塘垦造耕地项目或存违法毁林造地嫌疑。文章刊发后引起很大反响,那么,阜山乡垟村水牛塘的垦造项目是否合法?记者再次走访了相关部门。
本社记者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建设快速推进,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据对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浙江各地纷纷开展垦造耕地工程,有力地保障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但是,个别地区未能严格执行垦造耕地选址的有关规定,甚至发生毁林开垦案件,破坏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此,2015年4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国土厅、浙江省林业厅三部门联合发文《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要求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
文件提出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原则上停止在山上垦造耕地。凡垦造耕地项目选址,必须严格执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规定,并须在省定的“十个范围”以外,切实加强垦造耕地的全过程监管。凡违反选址规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坚决不予立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予验收通过。各地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和省定的“十个范围”规定,对造成毁林开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违反选址规定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等。
依据浙江省定的“十个范围”:1、坡度25度以上的林地。2、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林地。3、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林地。4、有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分布的林地。5、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林地。6、生长茂盛成片的林地。7、山林权属纠纷林地。8、“四边区域”林地。9、高山(海拔500米以上)顶部林地。10、沿山脊线及其两边范围林地内的均不予立项。
【图为:项目所在的水牛塘为海拔800米以上高山林地】
浙江省国土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当地群众提供的现场照片来看,水牛塘项目所在选址应该存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生长茂盛成片林地及高山顶部林地等条件不符,但具体情况要以实际数据为准。”
为保护天然林,原国家林业局2015年12月31日曾发通知指出,一些地方还存在以低产林改造为违规采伐天然林、在土地占补平衡中毁林开垦、采挖移植大树进城等现象。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要求各部门严格保护天然林资源,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青田县阜山乡垟村水牛塘垦造耕地项目,及其他一起立项的11个垦造耕地项目是否违反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将如何追责?
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来源:http://www.zgcsjs.org.cn/Home-News-news_list-id-447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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