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编者按:湖南衡阳市养殖专业户廖㓋学和屈小英于2013年在广东开平市投资750万元从事养殖业,2016年该地执法部门作风粗暴,违法强拆,以及补偿标准过低等严重问题,湖南省人大,衡阳县政府先后与广东省开平市有关部门协调,希望他们妥善处理,然后开平市有关部门不作为和乱作为,导致屈小英夫妇进京上访,我们恳请湖南省委书记杜家亳和广东省委书记李希在百忙中过问此事。
我叫屈小英,女,52岁,身份证号码:430421196702109440,系湖南省衡阳市长安乡长市芩村民小组村民。
2006年本人响应党中央大力发展养殖业的三农政策,向银行和朋友借资30万元,一家人(丈夫:廖洪学,身份证号码:43042119634159434,湖南省衡阳县长安乡长市村文芩村民小组:子,廖鹏辉,身份证号码:430421198909249431,湖南省衡阳县长安乡长市村文领小组村民)并在开平市国营镇海林场养殖期间投入了750万元,用于发展养殖,原以为可以通过养殖发家致富,谁知道养殖场却在2016年11月遭遇了开平市有关部门的强拆。,不仅使我全家的投入血本无归,我的丈夫廖洪学精神受刺激,处于崩溃之中。
我于2017年3月17日向江门市江海区法院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一起是撤销决定之诉;一起是要求确认开平市环保局、林业局、林场的强拆行为违法之诉。江门市江海区法院经过2017年4月16日及2017年7月27-28日审理,我们于2017年9月18日收到江门市江海区法院驳回诉请的95号行政裁定书和驳回起诉的110号行政裁定书,法院却无视客观事实,相关部门在法庭也否认自己实施过强拆行为,推脱责任,法院却做出了错误的裁决(具体见附件2份上诉书)。我们一方面上诉至江门市中级法院,另一方面我在2017年10月22日准备去北京上访,谁知在深圳火车站被政府部门的人员截访,当时承诺说给我们把问题解决,但到10月底时又采用欺骗的手段把我送离开平,事情不予解决,而且江门市中级法院在2017年12月5日依然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我们也曾恳请家乡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协调,要江门市相关部门对我们外乡人以公平的对待,但在广东依然收到不公正的待遇,恳请上级领导还我公道。
主要经过及事实如下:
2013年年初,开平市林业局下属的国营镇海林场场长梁称利的弟弟梁新权主动找到我,提出把位于开平市国营镇海林林场所属的营背鱼塘230亩及周边山坡荒地约150亩租赁给我们,我和梁新权于2013年9月签订了鱼塘及山坡荒地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梁新权(甲方)养鱼,我(乙方)养种鸭,由甲方提供乙方场地,甲方养殖种鸭的粪便供乙方养殖的鱼回吃,双方配套养殖。之后,为保证其他村民的种苗的配套养殖,我投入了更多的资金购买卵化设备,并于2014年与新兴县水台镇乐善村一个名字叫梁珠的老板租地1800平方米(签订的)合同签订后,建造了种鸭卵化厂房,购置了卵化设备,先后投入资金达750万元。到2015年8月止,番种鸭苗年产量可达200多万只,年产值可达1000多万,种鸭毛利收入到520万元,赢利收入可达230万元。因此,梁新权于2015年5月又主动提出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将位于营背230鱼塘全部承包给我,每年的租金人民币23万元整。经协商一致,又征得林场同意的情况下,我于2015年5月15日与梁新权重新签订了鱼塘出租合同(合同书上出租方写的梁新权、梁伟庭的名字,但实际是梁新权与镇海林林场长梁称利儿子签的,合同由场长儿子用电脑打印出来的,梁伟庭本人从未见过,签名也是梁新权代签)。承包了梁新权名下的鱼塘及周边场地作为种番鸭养殖培育基地。本以为有开平市国营镇海林场这一国营企业作为坚强的后盾,有国营企业的公信力的保证下我可无后顾之忧一心一意地投入种鸭和鱼塘的养殖,带动整个产业的发展。
本来合同签订后,我们一直努力经营,谁知,2016年11月3日,突然接到平开市国营镇海林场通知,要求我们水库内所有养殖户参与召开禁养会议,当时参加会议的还有开平市环保局、开平市林业局等单位,在会议上我才接到开平市国营镇海林场镇林(2016)30号文件《关于关闭镇海林场境内养殖场的通知》,该通知中要求从2016年11月3日起,在 镇海林场范围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希望场内各养殖户全力配合并认真落实关闭拆迁措施。据此,我才获悉镇海林场范围内都被划为禁养区,但该文件没有制定关闭的截止时间和落实的措施。会议结束后,我心急如焚,当即向环保局、林业局、林场的领导反应我养殖场的情况,告知他们由于我的养殖场种鸭几万只数量巨大,搬迁和拆迁任务繁重,予以处置需要时间,请求按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时间处置,便于尽可能减少我的损失。但相关领导没有给予我任何答复,11月4日,我只好感到开平市环保局纪督察科进行信访,向该局反应养殖场的现实情况,在此,我才获悉梁新权早已获得政府关于关闭养殖场的拆迁赔偿款,只是我一直被蒙鼓里。
随着我不断的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我也才逐步了解到相关情况原来在2015年10月开平市人民政府已经下发了开府办(2015)47号文
《关于印发开平市畜禽养殖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的通知》,将镇海林场的镇海水库水域及集雨面全部划为了畜禽养殖縈养区范围。但镇海林场在获知此文件后,却未按文件精神及时通知我们养殖户,以至于我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继续投入了更多的资金采购和培育种鸭达3万多只。并和其他的村民签定了大量的种苗养殖回收的合同。但现在因为相关部门下令停止养殖,而造成我无法挽回的损失。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经我进一步了解,才知镇海林场和梁新权在开平市政府下发开府办(2015)48号文《关于印发开平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畜禽养殖拆迁补偿标准(试行)通知》后,狼狈为奸。采取隐瞒、欺骗的手段,在2016年3月就以梁新权的名义在“开平市国营镇海林场水源保护地畜禽养殖拆迁补偿表”中造册登记,将本来属我投资修建的房屋、鸭棚、鸭舍、保温棚、饲料仓等26项设备设施,以梁新权的名义进行补偿,把本应当补偿给我的款项收入私囊。并且一直隐瞒,直至我在养殖场被关闭。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时才得知这一真相。
可是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样简单,事态还在进一步升级恶化,正当我在向各级部门及领导反映养殖场面临的困难,四处奔波寻求解决方案的时候。开平市国营镇海林场、开平市林业局、开平市林业公安、开平市环境保护局等几部门却于2016年11月13日(星期天)上午8时50分。带着大队人马。开着十几台小车及挖掘机,浩浩荡荡进入我的养殖场,然后通知我养殖场必须关闭。则开始进行强拆。我当即就慌了。提出我没有接到任何要求拆除的通知。且猪栏和保温房里还有刚孵化出来的鸭苗6000多只,如强拆保温房鸭苗就要受到损失,我要求他们再多给我几天时间。我会自行进行处理。不必强行拆除,以尽可能减少损失但不管我如何下跪请求,在场的各部门领导均全部熟视无睹。上午就将我养殖场内的猪栏和保温房强行拆除。后在我的多次恳求下,他们才答应暂缓拆除鸭棚。待强拆的大队人马离去后,望着现场强拆后的惨景想着自己多年的心血就此毁于一旦。心急如焚的我,只能拉着一车鸭苗去了开平市人民政府求助,开平市政府信访两位张局长给予了我安抚指出相关部门强拆行为的违法性。说会反映给相关部门予以处理。但等我回到家。林场又打电话通知我。说15日他们会再次来强拆。由于保温房的被拆。我6000多只鸭苗无法生存保温,病死、冻死大半。我只好紧急廉价处理,损失惨重。被逼无奈的我于11月15日赶往广东省林业厅上访,省林业厅领导非常重视,在11月19号镇海林场等相关部门第二次又强拆部分鸭棚后给予了我回复,介入此事的处理。最后。在开平市林业局和国营镇海林场领导多次协凋下。与梁新权签定一份赔偿协议我于2016年11月30号与梁新权签订了《协议书》,由于梁新权没有及时将有关禁养通知告知我,以至于造成我巨大经济损失,由梁新权给予我81万元作为补偿,并和相关部门达成协议。待我将棚鸭里的鸭子卖完一个,再拆除一个棚。之后,国营镇海林场及相关部门在2016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期间。逐步将我养殖场内的所有鸭棚、保温房等相关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完毕。但我没想到的是。还在我准备处理相关后续事宜时。去往渔塘及鸭棚的通道却被镇海林场及相关部门挖断,致使我至目前为止,被强拆掉的鸭舍、鸭棚、保温房及住处遗留的设施设备至今仍有许多遗留在现场,损失惨重。而目前在我原来养殖场旁仍有养鸭场在正常经营。我不仅想向苍天问一句:这是为什么???
另,在此事件发生过程中,开平市环保局于2016年11月7日。在我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我养殖场进行调查取证,对我在养殖场帮工的儿子寥鹏辉作了一个调查笔录。并拍摄了几张我养殖场的照片(但其中却将别人的养殖场照片说是我的)。,之后。没有再找我核实或听取我意见的情况下,遂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开环字(2016)69号《开平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且是在我养殖场基本强拆完毕后于2016年11月28日送达给我儿丿子廖鹏辉。可笑的是决定书的行为相对人写的是我儿子廖鹏辉。而实际养殖场的承包人却是我本人,由业可见。开平市环保局在相对人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在相关事实都没查清的情况下。就胡乱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实在是不负责任。本人在看到决定书后。以本人的名义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复议,而该局竟然漠视开平市环保局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程序不合法,享实没查清。且越权执法的违法行为,依然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书。对此。我则是无言以对
在经过这么多轮的来回折腾。这么长时间的申诉恳求,我已经精疲力尽,终日以泪洗面。无法安睡。我认为,我辛辛苦苦了大半辈子。全部投入却无端葬送在这些相关政府部门的不作为违法行为和有意违法情况下,而且至今对于关闭我的养殖场,究竟我能否获得政府赔偿或补偿又是否已经给了赔偿或补偿而没按规定给足、或是被他人在此操作过程中动了手脚将本应给我的补偿巧立名目给了他人,带着这些疑问我不断的上访,却始终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予我明确的答复,但相关部门无视实际情况,滥用行政权力,恣意妄为,导致我的损失无形中不断扩大。我只不过想了解事情的真相,该是我的应该给我,不是我的我不要分文。如果对我的权利进行了侵害,该依法应承担责任,我也不会无理取闹。对于法院无视客观事实,儆出错误的裁决,让我们在广东务工打拼的农民,在异乡受到如此违法行为的侵害百般无奈之际,只能恳请国家给予我支持。我的要求如下:
第一、查清关闭我的养殖场究竟是否能获得赔偿或补偿的问题。让我了解这一事实真相
第二、责令相关部门对其实施过的违法行为承担应尽的法律责任还我一个公正、公平的待遇。
以上要求恳请得到支持,本人不胜感激
冤民屈小英跪求党委政府为民作主
时间:2018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