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警察网讯 记者柴黎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山东公安机关强势发动、强力推进,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线索摸排、侦查打击、集中收网、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多管齐下,专项斗争实现良好开局,取得阶段性战果。 山东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副省长、公安厅厅长孙立成第一时间主持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并直接指挥调度重点案件侦办工作。省公安厅还成立领导小组,整合专业力量,下发实施方案,举全警之力迅速向黑恶势力发起凌厉攻势。厅扫黑办强化案件督导,加强日常调度,密切联络协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把准斗争方向,狠抓措施落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破案攻坚、社会治理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斗争高效运转、扎实推进。 山东公安机关将线索集中摸排和日常滚动摸排相结合,搜集梳理一批涉黑恶重点案件和线索,向社会公布《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和省公安厅、各市公安局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实施群众举报重大涉黑犯罪线索奖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各地广泛张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积极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严格落实“三长”负责制,明确责任,严格纪律,规范流程,彻查各类涉黑恶违法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近期,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陆续打掉一批涉黑恶犯罪团伙,线索核查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涉黑恶在逃人员达398名。 山东公安机关始终把打击矛头对准重大黑恶团伙犯罪。山东省公安厅规定,涉黑案件一律由市级公安机关提级侦办,实行挂牌督办、下打一级、异地用警等侦办工作机制。厅扫黑办对重点案件和线索实行全程跟踪督导,对重大案件线索直接组织侦查调查,确保打击效果。同时,将部分重点案件报请公安部、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省公安厅部署各地公安机关进一步强化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案件侦办工作,认真学习领会《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用好法律武器,提升打击质效。 山东公安机关主动加强与其他成员单位特别是纪检监察、组织及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落实部门间线索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工作情况通报等制度,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整体性、协同性、联动性。目前,省公安厅已与省纪委监察委建立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收集和双向移送工作机制,线索移交工作已全面启动;与省委组织部建立了农村“两委”成员涉黑恶犯罪情况通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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